主旨:110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專業證照獎勵申請,申請奬勵者請於9月12日以電子(E-mail)傳送申請表及證照影本或掛號郵寄獎勵申請表至學生所屬系(學位學程)辦公室彙整,詳如說明。
說明: 一、應屆畢業生學生辦理專業證照獎勵申請,學生操作說明,如附加檔案。 二、本學期獎勵證照生效日期為111年2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取得之證照)。 三、身份為: 應屆畢業生,110學年度第2學期取得之專業證照(英語檢定除外),若畢業後無法登錄系統,請直接填寫紙本申請表,請於9月12日以電子(E-mail)傳送申請表及證照影本或掛號郵寄獎勵申請表至學生所屬系(學位學程)辦公室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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