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協助找工作的青年積極推動多項青年就業方案,歡迎符合計畫資格者上網或來電洽詢
台灣就業通(https://www.taiwanjobs.gov.tw/)
雲嘉南分署台南就業中心(06)2371218
【青年職得好評計畫】
勞動部為協助找工作的青年釐清職涯發展方向,提升求職技巧,並運用工作卡(職涯履歷表)展現個人就業優勢,以解決青年尋職困難問題,積極推動「青年職得好評計畫」。
本國國籍、年紀在15歲至29歲青年,目前未就學或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可至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即可參加該計畫。完成計畫所訂深度就業諮詢後3個月內找到工作,且受僱連續達3個月以上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則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尋職就業獎勵金3萬元。
一、適用對象
本國籍15歲至29歲青年,未就學、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
二、申請程序
- 符合資格之失業青年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job.taiwanjobs.gov.tw)加入會員及登錄履歷資料。
- 至台灣就業通職涯測評專區(https://exam.taiwanjobs.gov.tw)完成線上職涯測評。
- 親自至就業中心/就業服務站(https://job.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service_location.aspx)提出申請。
三、尋職就業獎勵金請領額度
青年在完成深度就業諮詢後3個月內找到工作,且受僱連續達3個月以上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則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尋職就業獎勵金3萬元。
【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
為協助初次尋職及從事非典型工作之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者即可申請「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
一、適用對象
1. 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者。
2. 「初次尋職」是指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下併稱各項社會保險)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限制:
(1) 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者,即112年為25,250元(含)以下者。
(2) 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於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者。
3. 第1點所稱「未就業連續期間」,依下列規定計算:
(1) 以未有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紀錄之日起算。
(2) 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之期間,列入計算。
(3) 在學及服役期間,不予計入。
(4) 未就業期間曾參加政府短期就業促進措施或各項社會保險未逾14日者,扣除該參加措施或各項社會保險之投保期間後,仍視為未就業連續期間。
二、申請程序
1. 一律採線上申請,並以1次為限。
2. 初尋青年自計畫公告之日起,加入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 (https://job.taiwanjobs.gov.tw)並完成至少一種職業心理測驗(我喜歡做的事-職業興趣探索、工作氣質、求職端工作風格,三擇一)。完成測驗後,即可至該網站本計畫專區詳閱相關計畫規定及應注意事項,勾選同意後,同時上傳相關文件完成報名參加計畫,上傳之次日起為參加本計畫時間之起算點。
三、尋職津貼與就業獎勵
尋職津貼:為鼓勵初尋青年積極尋職,自參加計畫之日起90日內,有積極尋職、且參加就業諮詢、職業輔導或就業推介,每月可領5千元,最多可領3個月(3次),合計1萬5千元。
就業獎勵:青年在參加本計畫期間內,找到並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參加就業保險,當符合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30日、90日、180日,可申請本計畫就業獎勵,詳細津貼請領資格請洽計畫內容,合計最高4萬5千元。
台南就業中心 林玗萱
電話:06-2371218*231
傳真:06-275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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